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
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,责令其立即改正,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;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